本科各班:
根据学校助学工作办法和学院学生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度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认定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老师、班级和学生按通知要求开展好此项工作,以利于后续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建档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包括我院所有经济困难学生,经建档认定后方可享受国家、省和学校的各级各类资助项目。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
1、 学生本人申请
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交贫困生建档认定申请材料。如果是当地政府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还需要提交当地政府建档立卡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学校贫困建档认定申请材料,自动纳入学校贫困建档认定名单。如不愿申请学校贫困生建档认定以及各级各类资助,也必须提交当地政府建档立卡相应证明材料。
请班级副班长(或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于9月20日内交辅导员老师初审,符合建档条件的可申请进行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申请学生提交贫困建档认定材料各一份(纸质文档):
A 贫困生建档申请书(手写、详细表述)
B 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附件1:正反双面打印,样表两字请删除)
C《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附件2)
D《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附件3)
(附件1-3见附件)
提醒:《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正面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反面“班级评议栏”在班级民主评议后由班级填写,“院系意见和校级认定栏”由学院和学校填写。
2、选举班级贫困生评议小组
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副班长任副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5人,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小组成员范围原则上涵盖班委、团支委干部、普通同学且兼顾学生宿舍分布。评议小组原则上由全班在上述条件的同学内选举产生,并选出一名负责人召集和小组资料等工作;如为辅导员推荐则需经全班同学公示无异议方为有效。
3、班级评议认定
辅导员老师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排序(按经济困难程度排出资助顺序,由老师根据具体情况只确定困难等级,但不确定资助档次,待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确定),申请认定的同学要有诚信意识,承诺真实提供家庭困难材料,一经核实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当年所有资助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如查实学生在以前接受资助后进行高消费则取消本次建档认定资格;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评议;评议小组名单和初评结果均需向班级进行公示和认可。具体评议办法和要求见学生手册《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
4、建档认定资料及信息汇总
辅导员老师在9月23日前将纸质资料以班为单位整理汇总,对班级原建档评议档案袋进行整理更新,以辅导员老师为单位向A6-472何老师提交《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电子文档(按班级评议顺序输入,认定等级按照情况进行困难分级,样表见附件),由何老师汇总更新我院《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并按学校要求上报。
三、经济困难学生分档
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一般困难”和“困难”的学生应结合以下情况认定:
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每月能筹集的基本生活费用在自贡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特别困难”的学生应符合困难学生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低保家庭子女;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节假日外出旅游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娱乐场所的;以前拿过国励、国助后大肆旅游、请客等高端消费的学生;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编辑:李永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