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精神及学校研究生部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指标 | 研究生学业奖 | 国奖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2021级 | 4 | 6 | 9 | 0 |
2020级 | 3 | 5 | 8 | 1 |
总计 | 7 | 11 | 17 | 1 |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应满足《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轻化[2021]124号)文件的要求及《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助学 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计研[2021] 1 号)。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采用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
学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培养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21年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测评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注意:
1:请同学们仔细阅读《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轻化[2021]124号)及《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助学 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计研[2021] 1 号)。
2:以上纸质材料在2021年10月14日上午12:00之前由各班班长集中交A6-51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本学院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学校复核、上报: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初审结果经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等评审机构评审,审定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 2021年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测评表.xls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四川轻化工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1:附件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0.03M)
[下载] 附件2: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0.03M)
[下载] 附件3:附件1 2021年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测评表.xls (0.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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