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项调整一
第4、科技活动类第(1)项的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由原来的加0.30分调至加0.5分。
加分项调整二
第4、科技活动类第(6)项的获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创造发明证书者,由原来的加0.40分调至加0.8分;获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等证书者由原来的0.40分降至加0.30分。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10日
【编辑:x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