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省、市(州)政府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 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3.我院上学年已建档贫困生(本学年转入我院学生回原学院评定)。
4.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如若条件(1)未使用完学院下发名额,剩余名额学院统筹再次分配;若学院再无满足条件(1)的学生,才可使用条件(2)进行破格增补
(2)若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要位于前30%(含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表彰奖励(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系列))。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学院下发通知后向辅导员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绩点计算方法:
1.根据《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 生奖学金评奖条件的实施办法》,上学年综合素质绩点,计算绩 点 A;
2.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 0.15 分,计算绩点 B;
3.国家励志奖学金绩点为 A+B。
五、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2025年10月8日上午九点前向本班学习委员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绩点统计表》(电子版),《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1版)》(见“附件三”)一式一份(纸质版,评定结果出来后再贴照片,前期可不贴照片),各班学习委员核实基本条件及绩点情况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绩点统计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1版)》汇总并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九点前上报辅导员进行评定。
最终获得同学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附件7: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附件10 :国家奖助学金审批表填表时间及校级表彰奖项认定时间.docx
计科〔2025〕10号-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