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2026学年度计算机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jsjMeseger 发布时间:2025-09-16 浏览次数:11

本科各班:

根据学校助学工作办法和学院学生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25-2026学年度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认定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老师、班级和学生按通知要求开展好此项工作,以利于后续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建档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包括我院所有经济困难学生,经建档认定后方可享受国家、省和学校的各级各类资助项目。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

1、 学生本人申请

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交贫困生建档认定申请材料。 

 请班级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交辅导员老师初审,符合建档条件的可申请进行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申请学生提交贫困建档认定材料各一份(纸质文档):

 

A 贫困生建档申请书(手写、详细表述)

B《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加1:正反双面打印,样表两字请删除)

C《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附件3)

D《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附件4)

E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附件6)

 

提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面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反面“班级评议栏”在班级民主评议后由班级填写,“院系意见和校级认定栏”由学院和学校填写。

 

2、选举班级贫困生评议小组

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5人,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小组成员范围原则上涵盖班委、团支委干部、普通同学且兼顾学生宿舍分布。

 

评议小组原则上由全班在上述条件的同学内选举产生,并选出一名负责人召集和小组资料等工作;如为辅导员推荐则需经全班同学公示无异议方为有效。

3、班级评议认定

辅导员老师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只确定困难等级,但不确定资助档次,待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确定,申请认定的同学要有诚信意识,承诺真实提供家庭困难材料,一经核实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当年所有资助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如查实学生在以前接受资助后进行高消费则取消本次建档认定资格;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评议;评议小组名单和初评结果均需向班级进行公示和认可。具体评议办法和要求见学生手册《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

4、建档认定资料及信息汇总

辅导员老师在9月22日前将纸质资料和电子档以班为单位整理汇总,对班级原建档评议档案袋进行整理更新,以辅导员老师为单位向何超老师提交附件5《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电子文档(按班级评议顺序输入,认定等级按照情况进行困难分级,样表见附件),由何超老师汇总更新我院《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并按学校要求上报。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

1、认定程序要严格按《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执行;

2、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发生。

3、“二十二类”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范围(即均要进行认定)。“二十二类”人员包含: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家庭学生、特困人员救助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4、从2019年开始把当地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因此不能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要强化班级民主评议在困难认定中的作用,坚决杜绝“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学生身份”现象发生,各学院应运用班级民主评议、家访等有效方法,结合学生校内消费数据等方式,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各班助学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名单及认定档次,以适当方式、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6、学院在省系统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信息时,对于不在“二十二类”特殊困难名单内,但由以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孤儿为由申请认定的,应核实相关证明材料。

7各班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四、经济困难学生分档

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一般困难”和“困难”的学生应结合以下情况认定:

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每月能筹集的基本生活费用在自贡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特别困难”的学生应符合困难学生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低保家庭子女;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节假日外出旅游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娱乐场所的;以前拿过国励、国助后大肆旅游、请客等高端消费的学生;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39月18 

附件1 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版).docx

附件3-4.doc

附件5:2023 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认定备案表.xlsx 

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doc

附件1 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纸质档,正反双面打印,样表两字请删除)

附件3:《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纸质档)

附件4:《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纸质档)

附件5:2023 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认定备案表请备注好专业班级)(电子档)

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纸质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