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关于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轻化学通知〔2024〕6号)、《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3〕54号)有关规定,现将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届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取得毕业资格的中国籍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总数的20%。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2.作风正派,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思想积极,自觉抵制邪教。
3.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崇尚科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5.学业成绩优异,无重修,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成果突出。
(二)具体条件
在研究生期间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或学业奖学金。
(2)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或申请并受理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项目1项。
(3)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等)须以我校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是导师署名第一、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二。学术成果成员中若无研究生导师,该学术成果不予认定。
(三)获得2025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将直接列入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只需按时提交《四川轻化工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材料,无需证明材料。
四、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请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按规定向所在培养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测评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四川轻化工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时间要求:2025年4月13日下午17:00之前将经过班级民主测评小组审核后的材料由班委集中交A6-519-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学院审核:在研究生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以公平、公正、公开组织评选,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根据测评表分数(获得2025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将直接列入校优秀毕业生名单),择优推荐,确定本学院2025届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五、其他要求
各同学要仔细、严格、反复审核自身的资格,无法按时毕业的同学请勿申报。本次评选工作相关情况如有疑问请到A6-519-2办公室咨询薛老师。
四川轻化工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