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5-07 浏览次数:312

 

四川理工学院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使用范围,完善审批程序,确保福利费重点用于改善教职工福利,补助困难教职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职工福利费管理的组织机构——教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委员会由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校工会、党办校办、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和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组成。教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负责教职工福利费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日常工作由校工会归口管理。

第二条 福利费的来源

教职工福利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比例(教职工基本工资的3%)从事业费中提取,并可根据学校总体经费情况由学校行政划拨部分经费,教职工福利费存放在学校计划财务处账户上。

第三条 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1.教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在编教职工(含内养教职工和已经加入工会的招聘员工会员)本人和完全依靠教职工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无职业子女)的生活困难、医药费支出困难以及其它特殊困难。

2.教职工集体福利:年终集体发放福利费、过年过节发放福利物品、组织集体外出旅游、参观等。

第四条 福利费的使用原则

福利费的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略有节余,专款专用”的原则。当年福利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计提福利费,年终如有结余,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第五条 福利费的使用程序

1.教职工集体福利,由学校教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校工会向各分工会发出使用通知,各分工会按通知执行。

2.教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按照“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

1.补助原则。对教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应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不困难的不补”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从严掌握。教职工家庭人均生活费水平低于当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补助金额一般控制在每人每年2000元及以下。

2.办理程序。对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应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四川理工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申请表经该教职工所在院(部、处)党总支和分工会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校工会审核(批)并报经教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主任或教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审批后,由申请人到计划财务处领取。

3.审批权限。申请困难补助500元以下由校工会审批;500元以上至5000元由校工会审核后,报教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由校工会审核后,报教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福利费使用的公开

校工会每年在召开教代会时向教代会主席团成员报告上一年度学校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并听取意见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1

四川理工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名

所在部门

申请补助的原因(包括:本人及符合规定的亲属生活困难、医药费支出困难及其他特殊困难)

所在部门党总支意见

党总支书记:

                                  

所在分工会意见

              分工会主席:

                                  

校工会受理时间及审核意见

校工会于         日受理      同志的申请,根据《四川理工学院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报生活福利委员会主任或生活福利委员会审批。

审核补助金额

小写:       (元)

大写:          (元)

审批人(签章)

生活福利委员会成员签章:

       

生活福利委员会主任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