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工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会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促使我校工会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增强我校基层工会的活力,加强工会财务管理,从工会工作的特点出发,做到收好、管好、用好会费,更好地为会员办好事、实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的来源
1.按照《工会法》等相关规定,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按照《工会法》等相关规定,学校按照教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配套的经费。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
1.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工会会员按个人工资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交纳会费,该笔费用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代扣代缴。
2. 会员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免交会费,其管理关系移转给离退休管理处。
3. 会员有离岗学习、应征入伍、援外、出国学习等情况,离开职业岗位一年以上者,自离校之月起,保留其会籍,免交会费;保留会籍期间,计算会龄。
4. 新入会会员从批准之月起交纳会费。
5.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或者不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条会费的管理原则
1.坚持会费独立管理原则。校工会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校工会为各分工会建立财务账目;根据审定的预算,会费支出时,校工会由工会主席或者其委托人“一支笔”审批,分工会由分工会主席审批。
2. 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支出范围、标准,认真执行行业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 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讲求实效、收支平衡”的原则。会费的使用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教育、专业培训、文体活动和为职工办实事等方面。
4. 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会费使用均应纳入预算,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执行。
5. 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节约开支,提高会费使用效益。
6.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增强会费使用透明度,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上级工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接受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查结果报上级工会。
7. 坚持为会员服务原则。会费不得用于非工会会员及非工会活动的支出。
第五条会费的管理
1.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工会财务人员负责在返还会费账目上增减收支金额。各分工会应按照规定标准和使用范围开支返还会费,并及时做好收支记录。分工会应有一名委员负责返还会费的收支记录和报账。
3.分工会主席分管会费,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批开支。
4.每项开支必须有正式单据,单据上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字,经分工会主席签字同意后,校工会签字予以报销。
5.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费,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
第六条会费的支出
(一)会费的上解、返还及留用
1.校工会按照工会会费的百分之四十上解省、市工会。
2.为支持各分工会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工会活动费按会费的百分之七十左右返还各分工会,校工会为各分工会设立专门账户,各分工会开展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按相关财务制度报销。
3.原则上每年分两次返还各分工会会费,上下半年各一次,也可一次性返回。
4.会费的百分之三十左右留作校工会为开展全校性工会工作统一使用经费。
(二)返还会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1.返还会费应用于分工会组织会员开展会员活动,如郊游、联欢、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会员特殊困难补助、慰问会员等。
2.会员退休,可购买200元纪念品,凭发票在校工会报账。
3.会员因工伤、重病住院,在征得分工会主席和校工会同意后可在校工会领取慰问金200元(因打架、酗酒肇事和不正当行为住院者,不属慰问范围)。
4.晚婚会员结婚、生育小孩可在校工会分别领取200元礼金。
5.会员死亡,校工会进行悼念慰问,标准为300元,并送花圈一个。
6.会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死亡,校工会委托分工会进行悼念慰问(土葬者不慰问),慰问标准为200元。
7.统一使用的会费由校工会用于全校会员活动、会员慰问、会员小额特殊困难补助、送温暖和教职工小家建设活动等。
第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理工学院工会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