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关于评选表彰
师德标兵、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表彰先进,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理工人(2006)1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三批(2009年—2010年)师德标兵、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在全校教师和学生思政工作一线人员中推选;师德标兵由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在各党总支推选的师德建设先进个人中考核评选;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在各二级学院(部)和基础教学部中推选。各党总支可推选1-2名师德先进个人和1个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已获得省、校两级表彰的师德标兵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学院拟表彰师德标兵2-3名,师德建设先进个人12名,师德建设先进集体2个。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和人格魅力,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学水平高,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十五年以上。
(二)师德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工作业绩突出。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在教学、科研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在教师、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6、模范履行《教师师德建设承诺书》,师德考核达到优秀。
(三)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师德建设中成绩突出。
2、部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做到了师德建设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做到了师德建设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党政工团抓师德建设形成合力,
3、开展了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师德建设活动,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形成一种人人争作师德表率的浓厚氛围,2009年-2010年无教学事故。
4、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较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社会、学生家长及学生的好评。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1、本次评选采取由个人自荐、基层单位推荐、组织考核审察评选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请向所在部门报名。基层单位推荐由各部门党总支牵头进行,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在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2、各部门于
3、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在推荐名单的基础上进行考评,择优确定师德标兵、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名单,报校党委审批。
四、表彰奖励
学校将在教师节期间对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川理工学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师德先进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