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6-02 浏览次数:3

 

1、  学生党员毕业离校时办理相关手续,转出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2、  入党材料是放在档案里的,随着档案的转移,很多大学生党员同志认为自己的党组织关系也随着档案转入了档案所在地。其实不然,党组织关系和入党材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就要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时的证明文件,也称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当党员因工作调动,从某一党组织转到另一个党组织,必须凭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党的组织关系而不是凭放在档案里的入党材料。

3、  毕业生党员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要及时把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当地街道党工委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员党支部,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还可以转回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离校后,如果短期内工作单位又发生变动,须持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回学校重新转接组织关系。

4、  必须在有效期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单位党组织。3个月内没有接上组织关系的,应持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回学校,本人应向毕业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写明其原因,经同意并盖章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转接组织关系,超过3个月,又没有回学校重新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自动作废。

5、  毕业生党员把党员组织关系交给工作单位党组织后,要在短期内了解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是否由单位党组织接收落实到具体的党支部,防止单位党组织工作人员将接收到的积压、丢失,未能真正完成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若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是由单位党组织丢失的,要该单位党组织出具丢失的原因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后,凭单位证明回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希望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不要出现以下情况:  

1、在毕业生临近离校之际,仍有少数学生党员因为工作单位尚未落实等原因,加上不了解组织关系接转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存在怕麻烦等不正确思想,未在有效期限内按时接转组织关系。

2、有的打算近期内更换工作单位,或固定的工作单位,欲等到落实后再接转组织关系,擅自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长期扣留在自己手中;有的甚至超过一年以上,造成预备党员超过按时转正期,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自动脱党;党内年报统计数据不准确等现象。

3、有的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不随身携带,在通过邮寄过程中丢失;有的是放在自己的行李中托运而丢失;也有放在衣服口袋里,洗衣服时未掏出来,被洗烂掉;还有被小偷窃去等现象。

4、个别毕业生党员提前到工作单位上班,不能回校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委托他人代领而保管不当,使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

5、有的毕业生毕业离校时在校外实习或提前去单位上班,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发放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本人不能领取,被长期放在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也未将介绍信退回学校党委组织部。

6、有的毕业生党员在开局组织关系介绍信之前,未弄清楚所去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使介绍信的台头写错,又不及时回校改正,使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才回校重开。

7、少数毕业生党员认为个人档案留在学校,党员组织关系就该留在学校,把已转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自己保管,等待个人档案到接收单位后,才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单位党组织,造成介绍信超过有效期而工作单位党组织拒收的情况。  

中共四川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