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理 工学 院
二级学院(部)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部)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二级学院(部)院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四川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川理工委[2004]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二级学院(部)院务公开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由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实施,分工会监督。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
(一)二级学院(部)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
(二) 二级学院(部)引进、培养人才计划,具体措施和奖励办法,公派出国进修、访问等情况。
(三)二级学院(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发展党员的要求、程序规定;党员评优表彰的条件和评优结果。
(五)奖金分配方案及重大奖励、岗位业绩津贴发放办法。
(六)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及结果。
(七)公务往来的招待费使用情况。
(八)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奖励情况,对学生的处分及奖励情况。
(九)特困生学杂费减免和困难补助情况。
(十)助学贷款的申请办法及发放情况。
(十一)奖学金评定结果。
(十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结果。
(十三)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情况。
(十四)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奖励情况。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公布栏:各分工会自行落实场地,要求公布内容真实,简明易懂。
(二)各种会议:教职工大会、学生大会等各种会议形式。
(三)二级学院(部)网页:各二级学院(部)网页上要建专门的校务公开栏目。
四、时间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公务往来的招待费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每半年或一年公开一次;一般事项原则上每月公开一次。部分临时性、突发性、季节性事项,按照及时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开。
五、院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办法
校工会负责定期检查二级学院(部)院务公开的情况。检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操作程序;是否按规定公开需要公开的事项;是否做到真实、及时等。
每年召开教代会时,向全体教代会代表进行通报。在此基础上教代会代表要对院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汇总后报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院务公开满意度测评表由校工会统一制作)。
六、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二级学院(部)书记、院长为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院务公开的直接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院务公开工作敷衍搪塞,公开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2.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未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通过的。
3.违反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而导致矛盾激化,影响教职工队伍稳定的。
4.应公开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公开,导致发生群体事件或产生其它严重后果的。
5.在满意度测评中,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之和低于60%的。
6.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及依法履行院务公开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三)责任追究的处理办法
1.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2.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3.一年内没有召开教代会的单位,取消该单位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资格。
七、本办法适用各二级学院、邓关校区管委会、体育部。
八、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