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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交流生项目的通知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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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现将2021年交流生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学校、交换专业与交流学生人数

2021年派出交流生的专业与人数如下表:

交流专业

交  流 学  校


南京工业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2(6380)

2(5850)



制药工程


1(6380)

1(5850)

1(4500)


应用化学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1(5850)



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




2(35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化学


1(6050)




环境工程




1(45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4500)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2(6380)

2(585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3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800)

2(4500)



土木工程


4(5800)




工程管理



2(4500)



工商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生物工程


2(6380)




食品质量与安全




2(3500)


自动化


2(5800)

2(585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4500)


合  计


16

12

12


注:到南京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的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缴纳学费,标准为接收学校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括号内数字)。

二、交流生选拔与派遣

1、相关学院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面向相关专业2019级学生宣传动员。

2、2021年5月27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交流生申请表》。

3、2021年5月31日前,各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组织选拔交流生,予以公示,并将《四川轻化工大学2021年本科交流生名单汇总表》填好(电子表格OA发送)与填写好审批意见的《交流生申请表》交教务处。

42021年6月7日前,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拟录取的交流生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并由学校向对方学校推荐,征求对方学校意见。

5、教务处公布正式录取的交流生。交流生填写《交流生考核表》中的相关内容,并与学校签订交流生协议(一式两份)。

6、2021年9月前,交流生按交流学校规定的时间到交流学校报到学习。

 

教务处    

2021年5月19日

关于印发《四川轻化工大学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四川轻化工大学交流生协议.doc

四川轻化工大学本科交流生申请表.doc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本科交流生申请表.doc  (0.03M)[下载]
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交流生协议.doc  (0.03M)[下载]
附件3:关于印发《四川轻化工大学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0.22M)[下载]  [PDF阅读]

【编辑: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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