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在读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或已明确取得攻读上一级学位资格的学生,重点关注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
3. 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有优秀事迹,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4. 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取得较大反响。
5.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工作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采用“全国—省—校/县”三级体系。各高校团委应结合本校实际,开展校级推报工作。省级团委向团中央推报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将从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将从各高校、贫困县推荐的“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此次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名额将覆盖到辖区内所有高校。
(一)校级推荐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
请有意愿的学生将材料于2020年7月5日中午20点前。报送材料包括937625575@qq.com:被推荐人活动报名表(附件1)、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被推荐人事迹说明材料(2000字左右)、相关媒体报道截图及事迹佐证材料和公示截图。电子版材料按“学院名称+2019自强之星”格式命名。
(二)省级推荐阶段
团省委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推报工作,从各高校推荐的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中评选产生68名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向团中央推荐67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及1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候选人。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最终确定名单将通过“四川学联”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三)全国推荐阶段(8月下旬)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 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得者,2190 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发布。
附件:1.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
2.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四川轻化工大学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关于推报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高校渠道)人选的通知.doc (0.0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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